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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光电与智能研究院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注册报名的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研究院办学实际,西北工业大学光电与智能研究院拟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而设立的一种学位申请方式。它允许满足申请条件的在职人员在不脱产的情况下,通过参加课程学习、课程考试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申请硕士学位。

西北工业大学光电与智能研究院(iOPEN)成立于20211月,前身为2014年成立的校级人才特区光学影像分析与学习中心。研究院自成立以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科交叉融合,矢志科技自立自强,在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均取得了丰硕成果,有力支撑了学校相关学科的发展,提升了学校在光电智能领域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我院现有博导24人,硕导40人。研究院形成国家级人才领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导师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一、培养目标及整体要求

我院开展同等学力硕士教育项目坚持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依托校院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聚焦国家急需和卡脖子问题;坚持依法依规,规范办学,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招生学科

智能科学与工程(学科代码0812J1),交叉学科。

三、招收计划

我院2026年拟接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规模约60人。

四、培养费用

培养费用预计6万元,分两年缴纳。

五、申请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三)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四)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五)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

六、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

2026529—6824:00

2. 报名网址

https://yzb.nwpu.edu.cn/

进入同等学力报名系统,申请人登录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核

1. 审核时间

预计202669—614日。

2. 提交材料

1)《西北工业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信息确认表》(系统报名后生成,须本人签字确认后扫描上传);

2)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认证报告(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wcx/index.jsp进行认证);学历证书;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外语水平证书(如有);

5)已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项目批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简历(包含学习和工作经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

(三)复试

研究院成立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进行复试。具体考核方式、要求、流程另行通知。

(四)确定拟注册名单

研究院根据申请人提交材料、复试结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等,择优确定拟注册名单。进入拟注册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要求签署协议书。

(五)缴纳培养费

经研招办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均须按照协议和相关通知要求,完成新生报到及培养费网上缴纳手续(网址、时间另行通知)。完成新生报到及缴费后,学校给予正式注册。否则视为放弃本次注册。

具体请参阅《西北工业大学202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注册简章》,链接:https://yzb.nwpu.edu.cn/info/1174/10418.htm

七、课程学习和统考

(一)课程学习

同等学力硕士各专业培养方案严格参照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考试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课程学分修读要求与学校全日制硕士一致。申请硕士学位时,应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与所申请学位相应专业的全部课程考试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授课采用线上自主学习+线下集中授课混合模式,满足同等学力人员授课需求。

(二)统考

申请人必须在正式注册起的4年内(入学当年91日算起)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修满规定学分、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或未通过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

八、学位授予

(一)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校内课程考试和统考科目后的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否则,学校不再保留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答辩和授予学位的资格,并取消申请人的本次申请。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四)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达到学位授予标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九、其他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上级相关文件为准。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8495713